駕考改革最新消息:駕照培訓先學后付模式10月1日起實施 《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是去年年底由公安部和交通部共同推出,意見明確指出,將對我國駕考制度進行全面改革,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的服務措施。今年年初,交通運輸部將“50%的駕校試點將先培訓后付費”列為今年將推進的民生實事之一。昨日,《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后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發(fā)布,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每次培訓后按時段付費
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條“費用與支付方式”中列明:學駕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費與教材費、建立檔案材料費等;每次完成駕駛操作技能培訓后,按預約時段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不同時段的學時單價詳見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附件《機動車駕駛培訓費用構成明細表》中,收費項目被分成5大類,分別是相關服務費用(包含教材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理論知識培訓費、駕駛模擬培訓費、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道路駕駛訓練等。其中,后三項收費又細分為普通時段、高峰時段和假節(jié)日時段三類,分別標明學時單價。
教練索財物學員可拒付
示范合同明確,在培訓過程中,學駕人若發(fā)現(xiàn)培訓機構提供的教練車未經(jīng)檢測合格、教練員和管理人員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數(shù)據(jù)、向學駕人索取、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問題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并可拒付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
另外,學駕人發(fā)現(xiàn)培訓機構未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或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提供培訓服務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并可拒付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
自學駕考可用私家車
《意見》指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將試點非經(jīng)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但為了學車過程中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見》也做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jīng)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向公安機關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駕駛證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